新农合基金予以支付费用的急诊救治范围:
新农合参合患者因突发可能危及生命或可能导致严重致残的危急重症,就近在统筹区域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下列之一的情况纳入新农合基金统筹支付范围:
1.经急诊抢救收治入院的情况。在急诊产生抢救(大、中、小),烧伤抢救(大、中、小),烧伤复合伤抢救,舱内抢救,新生儿辐射抢救等类型的抢救费用的情况。
2. 经急诊收入院并进行急诊手术的情况。
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2)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在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即时结报流程:
新农合患者持个人身份证和新农合证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经入院登记成为新农合即时结报患者。
1.普通正常转诊患者包括普通住院和门诊特慢病患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新农合信息平台查询核实由县区经办机构审批的转诊单信息后,即可登记成为新农合即时结报患者,出院时享受即时结报。普通住院转诊单当次治疗期内有效,需要连续、多次治疗的,转诊单当年期内有效。
2.急诊患者的认定工作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依据“新农合基金予以支付费用的急诊救治范围”规定具体负责。符合急诊规定入院的患者,不需要补办转诊手续,以转诊单号登记成为新农合即时结报患者。出院时,新农合急诊患者应享受即时结报。
3.异地医疗患者:在统筹区域外(限大连市区域内)长期异地居住的新农合患者应在参合地区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医疗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异地医疗登记单并选定异地医疗定点医院。
(1)新农合患者在选定的异地医疗定点医院住院时,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只出示异地医疗登记单即可。
(2)新农合患者在非选定的定点医院住院时,需要出示由选定的异地医疗定点医院开具的转诊单和异地医疗登记单。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接收上述两类新农合异地医疗患者时,以转诊单号登记成为新农合即时结报患者。出院结算时,通过新农合信息平台向参合地区经办系统发送结算请求,参合地区经办机构结算系统要核对患者是否为登记备案成为异地医疗患者,确认异地医疗身份后,患者可即时结报。
4.其他未经转诊的患者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
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大连市旅顺口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62682272
长海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89882756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89169027
大连高新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84795752
庄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89725689
大连长兴岛新农合管理办公室:85761731
瓦房店市新农合管理中心:85612718
普兰店区新农合管理中心:83163958
大连金普新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8769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