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标准《潜水作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征求意见稿
2023-03-2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自携式空气潜水作业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原则、基本要求、实施步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地区海水捕捞自携式空气潜水作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其他潜水作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4 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 18985 潜水员供气量
GB 20827 职业潜水员体格检查要求
GB 26123 空气潜水安全要求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Z/T 224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潜水 dive,diving
采取某种方式主动从陆地空气环境穿过气-水界面进入水下,在一定深度停留一定时间、完成一定操作后,按一定程序上升出水的全过程,称为潜水。
3.2 潜水装具 diving equipment
是为适应水下环境而佩戴在潜水员身上的所有器材的统称,通常包括水下呼吸器、潜水服、头盔或面镜机其他器材,时潜水员开展水下活动必不可少的装备。
3.3 潜水设备 diving facility
是保证潜水作业能安全顺利进行的水面器材和用具的总称,包括压缩气体制备和存储系统、供气控制系统、加压舱、潜水钟等。
3.4 自携式水下呼吸器 self-containedunderwater breathing apparatus,SCUBA
潜水者自己携带呼吸气源进入水下开展潜水活动称为自携式潜水。被潜水员携带进入水下的,通常由气瓶、减压器和中压连接管等组成的装具称为自携式水下呼吸器。
3.5 潜水照料员 divingtender
在水面协助潜水员入出水、看管潜水员脐带和信号绳,并持续掌握水中潜水员状态的人员。
3.6 预备潜水员 standbydiver
在潜水站着装待命、能够随时入水援助水中遇险潜水员的潜水员,也称待命潜水员。
3.7 潜水监督 divingsupervisor
全权负责潜水作业实施和安全的潜水负责人,并由潜水从业单位书面任命。
3.8 自携式空气潜水作业 SCUBA air diving
潜水员从自身携带的气瓶和呼吸器中吸入空气,呼出的气体直接排入水中的一种潜水方式。
4 基本要求
4.1 职业卫生防护原则
4.1.1 依法防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4.1.2 单位自律,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4.1.3 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关注职业病高危人群,尤其是流动劳动者。
4.2 用人单位基本要求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职业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潜水监督为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潜水作业时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2.1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方针;
4.2.2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4.2.3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
4.2.4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4.2.5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
4.2.6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2.7设置岗位操作规程;
4.2.8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9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10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5 存在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5.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物理因素为主,包括:高气压、低温、高温、噪声、日光照射等。
5.2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特点
潜水作业总的来说具有间断作业、季节性、长期作业的特征,对于大多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具有直接、作业时间长、慢性危害与急性危害并存的特点。
5.3 职业病危害分析
5.3.1 高气压 在潜水作业过程中,由于高气压环境作业后减压不当,易在血管内外及组织中形成气泡,致职业性减压病。在减压过程中或在减压后短时间内发生者为急性减压病;缓慢演变的缺血性骨或骨关节损害为减压性骨坏死,主要病变发生在股骨、肱骨、胫骨及其骨关节。
5.3.2 低温 潜水人员在水下作业时间过长,由于上浮不能过快,低温接触时间延长,存在发生职业性冻伤的可能。
5.3.2 噪声 主要来源于船舶的发动机、发电机、空压机、风机、泵等发声设备,设备同时运转时噪声叠加,潜水员、潜水监督员等人员的噪声接触水平可超过职业性接触限值。
5.3.3 高温 高温危害是夏季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受日照和甲板对太阳辐射的反射影响,作业人员存在职业性中暑的风险。
5.3.4 日光照射 在日照下作业或在甲板、海面等紫外/红外辐射较强的环境下作业时,可导致作业人员发生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和职业性光接触性皮炎。
6 控制措施
6.1 基本要求
6.1.1 人员的要求
人员组成 本标准所指的潜水人员包括潜水员、潜水监督、潜水照料员、预备潜水员、潜水机电员等。
人员要求 潜水作业人员要符合当地主管部门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管理等要求。从事水下作业或需进入高气压环境人员的体格条件应符合GBZ 188的要求。
人员配备 采用自携式水下呼吸器潜水人员配备应不少于三人,其中潜水监督不少于一名,潜水员不少于两名(其中一人为预备潜水员)。
6.1.2 设备和工具的要求
个人装具 包括潜水面罩、潜水服、安全背带、压重带、应急气瓶、脚蹼、潜水刀和浮力背心等。
潜水工具 包括潜水梯、入水绳及入水铊、潜水刀、水深表、潜水手表、减压(架)吊笼等。
潜水设备和工具使用准则
a) 潜水员应该佩戴一个浮力补偿装置以及口哨或其它音频信号装置。
b) 潜水员应该携带一个应急备用气源,应急供气在工作深度能至少保证4min的供气时间。
c) 压重带与气瓶带不能够互压,以免影响相互之间的快速解脱。
6.1.3劳动组织和工作场所的要求
任务布置与沟通
每次潜水作业前,潜水监督应向所有潜水人员交待下列内容:
a) 本次潜水的任务;
b) 完成本次任务所用潜水方式的安全程序;
c) 本次潜水作业中可能危及潜水员安全的危险或异常环境条件;
d) 根据本次水下作业的具体情况对作业程序所做的修订;
e) 每次潜水作业前,应指令潜水员报告并记录个人的身体状况,如果身体存在异常情况,则不适宜潜水。
潜水的现场器材准备和检查:
潜水作业前,潜水员必须检查自己的潜水装具,并确认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潜水监督或潜水作业负责人应该要求每一个潜水员在入水前检查自己的装具和工具。
6.2 潜水作业操作规程
6.2.1 潜水员基本要求
a) 潜水作业深度不能超过40米;
b) 潜水不能在流速超过0.5m/s的水流中进行;
c) 潜水员不能在封闭的或身体受限的空间作业;
d) 潜水只能在白天进行。
6.2.2 潜水员的着装要求
a) 潜水服应根据不同的水温条件,选配湿式潜水服、干式潜水服或热水潜水服;
b) 穿潜水服、必须佩戴潜水刀、潜水手表;
c) 系好安全背带;
d) 佩戴适量压铅,并整理好快速解脱扣;
e) 必须佩戴应急气瓶(回家气瓶),应急气瓶的备用气量与潜水深度相适宜;
f) 带附属品并穿上脚蹼,带好潜水面罩;
g) 确认呼吸良好后,可请示水面人员要求准备入水;
h) 水面人员作最后检查工作。
6.2.3 入水和下潜
a) 入水方法应视所用的潜水平台或船型而定,下潜速度不宜过快,一般不超过每分钟15米;
b) 下潜过程中面罩出现雾气时,可通过面罩排水法排除雾气,同时平衡面罩内外压力;
c) 当感到耳痛等症状时,必须停止下潜或稍稍上升,鼓气调压消除耳痛;
d) 到达作业地点应通知水面人员。潜水员水下作业。
6.2.4 水底停留
a) 到达作业地点后,调整呼吸,应感到舒适为宜;
b) 观察周围环境,确保安全后方开始作业;
c) 将脐带在臂上缠绕一圈,当突然放松或拉紧时,可起到缓冲作用;
d) 如果遇到障碍物,应从原路返回。避免东窜西窜。
e) 如果在布满礁石的海底游动,应注意不使脐带陷入裂缝之中;
f) 不碰触有毒的海生物;
g) 感觉劳累或身体不适及时通知水面人员,准备出水。
6.2.5 上升出水
a) 完成了该次潜水作业,或到了规定的上升时间,又或者接到水面的上升通知,应着手准备上升出水;
b) 整理好所用工具、清理好脐带,报告水面“离底”;
c) 水面人员可适当缓慢拉紧脐带帮助潜水员上升;
d) 潜水员上升严禁携带重物;
e) 上升过程当中应平稳、自然地呼吸;严禁屏气;
f) 上升速度不宜过快,一般为7-8米/分;
g) 按照深度和时间来考虑是否需减压,并严格按照减压表的规定进行;
h) 潜水员到达水面后,记录下出水时间;
i) 严禁“反复”潜水。
6.2.6 潜水终止
下列情况潜水作业必须终止:
a) 潜水监督或现场主管要求终止;
b) 潜水员要求终止;
c) 潜水员对来自水面潜水队成员的信号不能作出正确反应;
d) 潜水员感觉身体出现不适症状;
e) 潜水员开始使用自身携带的备用气体或来自水面的备用气体;
f) 潜水员出水后,若感觉呼吸急促,身体某部位疼痛,皮痒麻木、神志不清、视力模糊,必须停止作业,迅速送减压舱治疗。痊愈后休息数日方可继续作业。
6.3减压方案选择
应根据GB 12521的规定,依据潜水深度、水下工作时间,结合潜水工作强度、水质情况、水文气象和潜水员个体差异等多种因素选择减压方案。其他减压方案应得到潜水医师批准后采用。
6.4 潜水后安排
a) 潜水监督或潜水医师应向潜水员询问身体状况;
b) 潜水员如感觉任何身体不适或异常生理反应,应立即报告潜水监督或潜水医师;
c) 应告知潜水员最近的减压舱位置;
d) 潜水员水下减压潜水出水或减压出舱后,应在甲板减压舱附近停留不少于1h,且5h内不能远离减压舱。(注:所谓潜水员远离减压舱的概念,是指潜水员在2h内不能到达减压舱所在地。)
e) 潜水员在减压潜水后12h内、减压潜水减压后24h内不应飞行或去更高海拔地区;
f) 紧急情况需搭乘飞行器或去更高海拔地区时,应按医嘱执行;
g) 潜水员罹患减压病,需要空运去其他地点治疗时,应由潜水医师决定;
h) 最低休息时间规定潜水人员每天连续休息时间不得低于8h。
7 职业健康监护
7.1 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照 GBZ 188 的规定,针对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种类包括:
a) 上岗前检查;
b) 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
c)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及医学追踪观察;
d) 应急健康检查。
7.2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应妥善保存。
7.3 职业健康体检发现疑似职业病,应按职业病诊断程序开展职业病诊断,确诊的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及时进行职业病报告。
7.4 职业健康监护应由已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8 应急救援
8.1 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
8.2 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应对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排查,制定相应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3 合理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医疗急救设备、急救药品、通信工具、交通工具、照明装置和个体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装备。
8.4 作业场所应配备受过专业训练的急救员,配备急救箱、担架和其他急救用品。急救箱内应配有简单明了的使用说明书,由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员进行保管、定期检查和更换。
8.5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8.6 应与职业病防治院和就近医疗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和合作关系,以便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救助。
8.7 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演练。
9 职业卫生培训
9.1 用人单位应建立上岗前、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并保存培训记录;
9.2 职业卫生培训每年应复训一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保存考核记录。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应包括:
a) 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b) 职业病危害对健康的影响;
c) 潜水作业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预防措施;
d) 中文警示说明或标识的设置要求及其含义;
e)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f) 个人防护用品的作用、正确使用方法。
10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参见附录A。
附录A
(资料性)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1 由于本标准仅涉及大连地区海水捕捞自携式空气潜水作业人员,其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高气压。因此本标准主要围绕针对高气压这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控制。
2 潜水作业中几种事故的处理方法
由于潜水作业是在复杂环境中进行的,因而潜水作业中有可能发生一些事故。当事故发生后,应该有组织有领导地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亡。
⑴ 放漂 潜水员特别是新潜水员,由于气体调节和操作不当致使潜水员快速浮出水面。潜水工作中称为“放漂”。放漂在潜水员中虽是常见现象。但处理不当也会产生一定危险,因此,要求潜水员尽量避免放漂。一但放漂,也不必惊慌,其处理方法,潜水员可用双手用力扯住领盘,使头部接触排气阀,排除潜水服内多余的气体,使双脚下沉,然后翻身成正常漂浮状态,调整好浮力与稳性。此时要注意不能排气过多,造成重力大于浮力,致使潜水员迅速下沉,产生不良后果。如潜水员放漂后本身无法排除,则水面进行协助,利用信号绳、软管立即将潜水员拉到潜水梯,以便于水面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迅速处理。在潜水员放漂时,信号绳、软管要迅速拉紧,同时电话员(或配气员)要掌握好供气量,严禁将供气阀(腰截阀)完全关死。放漂后的减压,按有关减压规定进行处置,潜水员应熟练地掌握和控制供气量预防放漂。
⑵ 绞缠 潜水员在水下作业时,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发生绞缠,潜水员发现绞缠后,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冷静回忆,分析绞缠的原因,自行解除。一般应要求水面适当拉紧信号绳和软管,便于查明情况进行解脱。必要时可请求第二名潜水员协助解脱,任何时候不得擅自解脱和切断信号。
⑶ 潜水衣破损 潜水衣划破时,应迅速用手抓住划破处,避免大量海水渗入,及时出水。若划破面积较大渗水较多无法控制时,才考虑放弃腰铅,以增加正浮力,按减压规范出水。
⑷ 气瓶扣环断开时,应迅速抓住气瓶夹在腋下,停止作业按减压规范出水。
(5)面罩进水时,轻潜员只需用手压住面罩,用鼻子吹气排除;面罩脱落时,应用手捏住鼻子及时出水。
(6) 咬嘴脱落进水时,应迅速抓住口咬,通过排气排除积水,递入口中进行正常呼吸。
(7) 腰铅脱落时,不要扔掉口咬和气瓶,要快速抓住采捕物或其它物品做配重物,通过排除衣服内气体的方法,达到正负浮力平衡状态后再按减压规范出水。
(8) 脚蹼脱落时,可通过适当增加正浮力的方法及时出水。
参考文献
[1]《职业病防治法》
[2]《安全生产法》
[3]《大连市海产品捕捞潜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潜水医学》
[5]《自携式空气潜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