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可以“钱生钱”固然是好事
但在投资过程中
也要时刻警惕上当受骗
非法集资这颗毒瘤伪装成各种糖衣炮弹
让不少人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非法集资的“千层套路”
非法集资的常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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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那么,非法集资人与参与非法集资人员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非法集资的法律责任
1后果一
召集其他人员参加,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没有召集其他人员参加,属于受害者,没有法律责任,但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2后果二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后果三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骗子的手段多种多样
大家一定要增强辨别能力
切莫贪图所谓的高利
天上不会掉馅饼
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法官支招
一是要理性不要侥幸
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投资要冷静分析,不被“高额回报”蛊惑。
二是要稳健不要冒险
投资前应看融资是否合法,企业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是要警惕不要盲目
在日常理财活动中,必须要有正规的书面协议,投资过程中的书面凭证、录像、录音、照片、电话、地址等应当保存,如涉嫌刑事案件,有利于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从而减少个人损失。
来源 | 遵义普法之窗